关注:

 

新华法院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发布时间:2014-12-01 09:41:31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干警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教育,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干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包括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一、干部任前谈话制度。该制度是在干部任职前,由院长和政治处对新提任的干部进行谈话。谈话内容:1、中央、省市各级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本规定。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承担的责任内容。3、在履职和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4、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其它要求。

    二、提醒谈话制度。该制度由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司法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谈话内容:针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对未发现问题的,提醒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查找原因,引导提高认识,督促认真整改。

    三、诫勉谈话制度。该制度由纪检组、监察室对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警和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谈话。谈话内容: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2、群众反映突出,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3、部门存在的普遍性不良现象,应予以重视和纠正的问题。4、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5、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要本人做说明的问题。

责任编辑:曹红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