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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进一步强化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28 15:02:36


    今年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为切实加强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在审判及司法政务管理中的支持、辅助作用,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规范工作职能,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司辅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审核与咨询等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细则、明令考核,加强对司法辅助工作的管理。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契机,明确司辅人员的技术法官定位,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能与工作范围开展具体工作。

    强化技能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司法技术辅助人员的培训,注重培养和储备法院内部技术性尤其是技术咨询、审核工作业务技能精通的人才,充分发挥好司辅人员对审执工作的辅助作用也能将诉讼制度和技术含量很高的司法鉴定制度有机地联系起来,切实发挥监督监管的作用,适应审执工作的实践需求。

    加大装备投入,稳步推进信息化。配备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专门技术知识的网络管理人员,并且切实到岗履责。合理的资金与装备投入,搞好设施配套,并适应工作需要逐步更新、提高,保证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顺利开展。

    充实机构名册,扩展技术科目。充实《法院司法执业专业机构名册》,扩展专业技术科目,满足各类案件需要。按照不同科目司法鉴定对鉴定机构的不同要求,制订相应的鉴定机构名册,通过严格的事前审查、择优选录和公示等程序,确保将鉴定质效高、信誉好的专业机构纳入名册内,充实对外委托机构队伍,减轻当事人负担,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建立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在法院《名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鉴定机构的准入标准、明确准入鉴定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对鉴定机构的考评制度,以“鉴定类别、鉴定人资质、鉴定质量及鉴定时限、回避制度、鉴定文书写作、鉴定人员培训、鉴定人出庭表现、当事人评价”为主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准入《名册》的参考。对违反鉴定程序的机构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而影响审判的工作与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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