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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全程式绿色通道高效维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4-11-28 14:51:25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延津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架起相互衔接的全程式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确保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高效地实现。

    立案环节,在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从快立案。并提供法律咨询、案件查询、释法答疑等多功能、一揽子、一站式服务。对不提交书面诉状的农民工,可允许其口头起诉,或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对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并提出相应申请的农民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依法优先为其办理相应手续,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突破按部就班排庭开庭的传统做法,立案后直接把案件移交审判业务庭,由审判业务庭根据案件情况,优先排期,优先审理。

    审理环节,积极争取当事人意见压缩举证、证据交换期间,缩短庭前准备时间,尽早开庭,尽量采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不批准审限延长申请,审限内必须结案。人民法院应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坚持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力促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应及时作出裁判。积极推行巡回审判,人民法院可以到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厂矿及其他案件相关地,就地办案,方便农民工参与诉讼。

    执行环节,当天立案当天转卷,缩短执行案件在立案环节不必要的滞留时间。执行中,在与其他执行案件同部署、同安排的同时,把农民工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在组织上更严,在速度上更快,在要求上更高,在力度上更强,确保优先执行、快执快结。承办法官接案后,2天内必须安排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启动对被执行人情况及财产信息的全面调查,逾期不履行或通知履行期间有转移、隐匿、躲避执行等情形的,坚决、迅速、果断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执行信息,执行法官与申请人之间达到信息透明、对称,消除申请人疑虑,争取理解、信任和支持,调动申请人协助执行积极性,发挥绿色通道便民、为民、服务功能。

    全程式绿色通道,公正高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农民工朋友感受到了法院的优质、高效、便民服务,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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