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入基层、现场办案”的工作作风,认真践行着司法为民理念。9月25日,信阳中院民二庭法官为进一步查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事实,赶赴100公里外的事故受害人家中,并现场调解了该起案件。
该案是一起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车主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部分事实不清,上诉至信阳中院。在二审庭审中,年近七旬的被上诉人因事故致小腿受伤无法到庭,致使争议的案件事实无法查明,承办合议庭审判长立即决定庭后前往被上诉人家中,详细了解相关案件事实。
到达被上诉人家中已近中午12点,承办法官们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中。先对被上诉人身份进行了核实,并对事故发生和事后的处理经过进行了询问,在交谈中得知被上诉人有尽快拿到赔偿款的想法后,立即和上诉人进行了电话联系。主审法官从维护乡里乡亲的感情与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释法析理,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至此,该案圆满解决,案结事了,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