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来,农村盗窃现象较之前虽有所好转但仍然猖狂,家畜如猪、羊、牛、鸡、鸭、鹅等只要是能变卖成钱的、能吃的、能用的都逃不过贼手。这不徐大庄周汉生家的羊又被偷了。11月24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罪案件,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钱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5月1日,到处搜寻“猎物”的赵钱及其同伙来到了河南省宁陵县城郊乡徐大庄村,经过一天的“游荡”他们发现了该村村民周汉生家里养有家畜,于是赵钱一伙就把眼光聚焦在了周汉生家“伺机待发”。第二天上午,赵钱确定周汉生家里没人后,和他的同伙采取撬锁入院、里外接应的手段将周汉生家中饲养的四只大羊和六只小羊羔盗走了。经评估被盗羊价值人民币78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农村盗窃案频发在某种程度上与村民缺乏治安责任意识有关。在不少群众的意识中,会认为治安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事,存在治安工作与己无关的思想,对于农村盗窃问题没有做到很好的防范。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社会治安人人有责”,大家要加强化盗意识,加强防盗措施,尤其是夜间防范,让不法分子无任何可乘之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