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确立了诉讼服务意向制度,对所有来诉案件提供直接立案和诉前调解两种方式供其选择。在诉前调解上,当事人可提出由法官诉前调解,由法官村长诉前调解,由人民调解组织、社会法庭、行政部门或其他组织等多方式供其选择,让来诉当事人真正当家成为主人。
汝阳县法院诉讼服务意向制度是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和综合服务等多部门力量,共同研究探索出新的司法为民途径,旨在提高案件质量,降低诉讼成本,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产生,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种新型审判方式。
汝阳县法院诉讼服务意向制度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服务意向,诉讼服务中心根据当事人的意向做好案件登记,并确定诉前调解法官或组织,同时做好卷宗材料的移交。诉前调解法官或组织在充分征求被告和其他案件参与人的意见后,按诉讼服务意向制度进行诉前调解。案件在流转和调解过程中,全程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及时回应当事人的关切和主张,依法保障当事人自由表达诉求。在化解来诉群众矛盾纠纷的同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实现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
汝阳县法院诉讼服务意向制度的确立,为当事人提供了快捷便利解决纠纷的新途径,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了诉讼当事人“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