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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发布时间:2014-11-27 08:47:13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想必这一典故早已熟于大家心中。在我们身边就上演着近似的悲剧。把镜头聚焦在2014年1月21日,正在家中看电视的樊某听说自己的父母因为赡养问题被嫂子打了,心中那股无名的怒火顿时窜了上来,不顾丈夫的劝阻,憋着怒气到哥哥家理论。双方谈判中,樊某因与自己的嫂子宋某言语不和,双方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樊某将宋某致伤。使其住院治疗七十余天,心有余愤的宋某将樊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被告樊某遇事不冷静,在得知父母遭到殴打后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而是选择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找到原告家与原告宋某进行撕扯并将宋某致伤,给原告宋某造成了人身损害,侵害了宋某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宋某未能正确处理与公公婆婆之间的矛盾,并与找上门的被告樊某进行撕扯,最终造成被致伤的后果,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综合本案案情,以原告承担30%、被告承担70%的责任为宜。据此,开封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如下:被告樊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2753.01元。

    法官说法:案件事实很简单,法院判决也很明确,但就是这样一起简单的,法院判决也很明确,但就是这样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给我们一个警示,作为儿女怎可无视亲情的存在,无视兄妹情谊。真诚呼吁真情回归,孝爱长存!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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