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11月25日电 河南省伊川县的三个农民,用10张面值千元的韩币冒充美元多次诈骗,涉案金额竟达1.8万元。今天,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年初,被告人靳某在洛阳市古币市场花65元人民币购买了10张面值1000元的韩币。当年4月28日至5月5日,靳某伙同李某、张某某、郭某(另案处理)窜至沁阳市,选择农村乡镇上刚从银行出来的年龄偏大的女性作为诈骗对象。由郭某上前与被害人搭讪,然后靳某假装上前询问兑换外币的地方,并故意露出身上的韩币冒充美元。最终,因被害人被蒙蔽,取钱和张某某合作以低价兑换美元。不到一个月时间,该四人两次分别骗取两名受害人1.7万元和1000元及项链一条。事后,靳某、李某、张某某和郭某开车离开,并在车上将钱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李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靳某、张某某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均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的亲属分别代其退赔被害人遭受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1-26 3版 张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