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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少审工作注重强化庭审教育

  发布时间:2014-11-26 08:54:17


    延津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在做好庭审前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突出庭审的教育挽救感化功能,是教育感化工作更有针对性,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行庭前社会走访调查。该院规定,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主审法官庭前要走访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居住地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

    突出庭审的教育功能。在庭审中,通过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心理分析,找到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以便找准教育、挽救、感化的切入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审理方法,促使未成年人自我觉醒,达到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

    安排庭审教育的必要环节。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专门安排了庭审教育的环节,邀请关工委、学校负责人、法定代理人共同参与,由法庭引导各方从各自职责出发,根据未成年被告人不同的心理特征对其进行教育,把庭审工作变成了对未成年的教育课堂。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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