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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新龙、尹成义诉固始县人民政府行政事实行为两案

发布时间:2014-11-25 08:32:28


    案情介绍

    案由:2013年11月,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就征地事宜与瓦房社区西湾村民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支付了补偿款,原告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谭新龙、尹成义在被征收土地上没有承包地,与政府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谭新龙、尹成义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

    开庭时间:2014-11-25 14:30

    开庭地点:省法院第十八审判法庭

    基本案情:2013年11月,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就征地事宜与瓦房社区西湾村民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支付了补偿款,原告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谭新龙、尹成义在被征收土地上没有承包地,与政府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谭新龙、尹成义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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