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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一案三交办”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

  发布时间:2014-11-25 08:44:28


    为促进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深入开展,从根本上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实行“一案三交办”制度,即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院长批转后,同时交主管院领导、案件评查办公室、监察室,三管齐下,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的同时,排查违法违纪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由承办部门主管院领导自查。主管院领导既要审查案件办理有无问题,也要亲自做信访人的释法析理工作,使当事人明白判决的依据、自己输在什么地方,从而主动息访。

    ——由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评查办公室依据《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该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重点评查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实体判决是否公正。评查合格的,提交书面报告存档备查;存在瑕疵的,提交评查报告报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

    ——由监察室审查。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监察室详细审查承办人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深挖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线索,视情节提出追责建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给予承办人相应处分、建议上级党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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