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王某本是关系不错的邻居,却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争执厮打,最终陈某将王某打成轻微伤。2014年11月21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532.18元。
2013年7月20日,陈某将王某地头树边的石头扔进王某地里时,王某正好从此经过,陈某二话没说就殴打王某,陈某用巴掌打王某并将原告推在地上,王某在开封市155医院住院12天,经开封县公安局法医咨询鉴定处鉴定王某为轻微伤。原告王某在住院期间共花去9510.1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故意殴打原告王某,其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健康权,对王某住院治疗费用应及时赔偿。陈某当庭态度较好,且向王某道歉并保证以后和睦相处,得到王某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达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陈某行为的性质、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远亲不如近邻”,一个人亲朋好友再多、本事再大,在你最需要帮助的时刻却不一定能够及时赶到,解危救急;反而是鸡犬之声相闻的左邻右舍,因为近在咫尺,常常能在最关键时刻加以援手,使你的难题迎刃而解。所以说,能够拥有和谐温馨的邻里关系,也是一种很大的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