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境贫困,90后女子竟然抱着六个月大的女儿来到超市行窃,2014年11月1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9月,20岁的小盼抱着只有六个月大的女儿来到街上转悠,因为今天村子里有庙会,到了中午近11点钟的时候,她发现临街的一家厨具店的门没锁,而里面也没有人,她顿起偷念,想“顺点值钱的东西”。小盼抱着女儿快步走进店中,假装挑选商品,等确定店中确实无人,她看到一部黑色智能手机放在桌子上,她迅速把手机装进自己的口袋,赶紧离开了。11点钟的时候,店主陈某返回店中,发现自己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不见了,电话也无法接通,他赶紧报了警。
过了三天,小盼把手机送给了自己的叔叔用,说是自己捡来的手机,让她叔叔办张新手机卡再用。而这部手机上安装有防盗软件,警方很快追踪到小盼的叔叔新办的手机号码。小盼的叔叔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警察告诉他这部手机是被偷走,他十分生气,当即去公安机关交还了这部手机,小盼随即被拘留。
“我之所以偷手机,是觉得方便行窃,还有就是也方便出手。”经审讯,小盼又向民警供述了由于爱慕虚荣,她进行偷盗的事实。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赃物已退还被害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考虑到小盼还在哺乳期,遂作出上述判决。听到判决小盼早已是后悔不已,流下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