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积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注重自身纪律建设,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力加强司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的核心理念,提高法官查明事实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释法说理的能力以及新媒体时代的公共关系能力。积极改进司法作风,从思想深处解决权力来源问题,树立群众观念,设身处地地考虑当事人的处境,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延扯皮等行为,让群众进入法院能够感受到公正、方便、文明,感受到尊重和体恤。
加强和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充分运用视察、旁听、暗访、审议专项报告、办理意见提案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树立更加开放、自信的心态,克服对舆情的消极态度,主动回应群众期待,主动公开事实真相,及时消除公众误解,弘扬司法正能量。
坚持廉洁司法,着力解决“三案”问题。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切实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严格审判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认真落实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等制度。坚决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