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钱财,明知销售病死猪肉危害人体健康,仍黑心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掺到好猪肉里卖给当地群众食用。11月20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正阳县袁寨乡农民刘某是一加工卤猪肉的个体老板,在正阳县城开一卤猪肉店,对外经营卤猪肉。开始到屠宰店购买猪头四蹄卤着卖,后来发现当地一部分农民由于缺乏养殖技术,饲养的生猪有病死现象,便开始偷偷收购病死猪,经加工后参到好猪肉里卖,结果,买的死猪便宜,卖的猪肉价格贵,来钱快。刘某认为这是赚钱发财的好机会, 2011年以来,刘某便开着三轮车到其县城附近的乡镇及袁寨乡大量收购病死猪,经自己屠宰、煮熟加工后,出售给当地群众食用。今年4月,刘某在销售病死猪肉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当场在刘某家中查获病死猪11头(220.7公斤),病死猪肉118.9公斤。经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所查获的病死猪猪肉中含有猪瘟病原,猪繁殖与呼吸系统综合症病原及猪圆环病毒病原。消费者食用该猪肉后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多次将含有猪瘟病原,猪繁殖与呼吸系统综合症病原及猪圆环病毒病原的病死猪肉,经自己屠宰、煮熟加工后,销售给当地群众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发后,刘某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