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与一案双查制度,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强化班子成员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严格管理的意见》,该意见从八个方面细化了该院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的管理主体责任。
《意见》首先明确了党组书记、院长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管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问题发生到哪,责任追究到哪”。
《意见》要求班子成员强化严管厚爱的管理理念,将该理念融入到对干警的日常管理当中。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对分管部门问题的落实,立行立改,及时整改,督促干警遵纪守法;要求班子成员日常注重对分管部门干警进行形势教育,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分解工作任务,形成逐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事,既抓业务,又要管队伍。
《意见》还进一步强调了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要求班子成员在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中,身先士卒、勇于担当;要求下属做到的,班子成员自己应当先做到,带头遵守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严格管理,努力做到不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