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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万能钥匙盗窃,换来刑期十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4-11-20 09:55:41


    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可如果一把钥匙能开数把锁,成为“万能钥匙”,该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11月10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用万能钥匙撬开数辆电动车的启动钥匙孔,将车辆盗走,最终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6月间,刘某骑助力摩托车窜行于洛阳高新区各个路口,发现停放电动车,刘某便使用万能钥匙等作案工具将电动车启动钥匙孔撬开后带走销赃。运用上述作案方法,刘某共盗四辆电动车,经洛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总价值超过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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