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一中年妇女手持锦旗,伴随嘭嘭震耳爆竹声响,来到新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要向为其贴心办案的法官张振辉当面致谢。
2010年2月,新安县城关镇江庄村女子马某在插入电源给手电筒充电时,手电筒突然爆炸致其残疾,因该女子系外来户,举目无亲,维权相当艰难,新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厂方协调赔偿一事,厂家以原告起诉理由不充分,不能完成举证责任等理由推脱责任,承办法官张振辉先后带原告马某作伤残鉴定、产品爆因鉴定等,几番周折,最终使原被告承担了应负的赔偿责任。近日,新安县法院将判决赔偿的30万元转交给了受害人马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