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观审团工作开展以来,修武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观审团工作新机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支综合素质较高、职业分布较广、人员结构合理的观审团队伍。
规范选任工作,严把“选人关”。牢牢把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坚持广泛代表性与专业代表性、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三项原则,严格把好综合素质、观审能力和审核任命三大关口,并结合修武法院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选拔任用细则。
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观审团业务水平。由于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涉及办案程序和实体法律,人民观审团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是必不可少的。修武法院十分注重观审团成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主要以集中培训、业务座谈、庭审观摩等方式进行,通过有效的培训工作,使得观审团成员具备了较高的参审素质。
加强保障工作,确保观审团充分发挥作用。为了规范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避免“观而不审”现象发生,以“三个保障”,即“保障参审权、保障发表意见权、保障陪审经费”来确保观审团充分发挥作用。在办案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修武法院压缩开支,确定了参审一案补助50元的标准,充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
注重使用管理,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观审团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人民观审团成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对审理程序、证据规则、法院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法院、法官的具体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扩大了民众对司法的参与,强化了合议庭内部的制约功能,增强了司法的民主性、透明度与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人民观审团所具有的专业知识、社会阅历优势,弥补了职业法官知识结构单一和年轻法官社会经验不足的缺陷,有效消除了当事人对司法的畏惧感,使司法更贴近公众。
着力工作创新,不断探索人民观审新机制。在不断总结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观审团成员单一的参与庭审向下游延伸,向执行工作延伸。案件执行中,人民观审员与法官一起送达、查封和扣押财产,执行力量得到有效增强。该制度实施以来,修武法院通过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成功执结案件141起,案件执行和解率提高了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