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鲁山县人民法院瓦屋法庭通过“四个狠抓”,大力提升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狠抓案件质效管理。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鲁山县人民法院有关案件质效管理的各项规定,把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紧密结合起来,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确保案件裁判周期短、质量优,以最大化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今年以来,反映案件质效的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上诉率、一审服务息诉率、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核心指标均好于全院平均水平,特别是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5%。
狠抓案件调解。瓦屋法庭一如既往地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原则,把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判前调解相结合,使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特别是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以及其他诉讼标的额小的纠纷等,本着尊重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态度,同时加强对当事人庭外和解的指导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由于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承办法官坚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答疑,将证据的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问题给当事人进行详尽的解答,使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瓦屋法庭共受理了近60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1%以上,且未发生一起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导致信访的案件。
狠抓巡回审判,方便群众维权。本着便民原则,在偏远农村设立3个设立巡回审判点,对案件当事人生产、生活地点邻近而又离法庭较远的案件,法庭派出法官到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理。法庭还根据需要,对可以在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的,结合具体情况到村委会或便于当事人的其他地方公开开庭审理。今年以来对47起家庭继承、赡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受到群众欢迎。瓦屋法庭从今年10月起,开始实行独立立案,诉讼费用也可以由当事人自愿就近选择银行网点缴纳,大大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维权。
狠抓法制宣教。一方面结合日常案件审理,经常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促进辖区内群众依法办事、理性维权,定期选派法官参加县法院“法官便民服务队”,开展群众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推行干警入村、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辖区群众做好经常性的法律帮助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搞好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提高参与市场交易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