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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赖账很受伤 私力扣车真荒唐

  发布时间:2014-11-18 16:33:14


    与人发生借贷纠纷,本应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却强行扣押他人合法车辆,结果惹了一场官司还要承担败诉费用,可谓损人害己。11月17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十日内将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一辆返还给原告金某并承担诉讼费。

    2012年2月5日,金某购买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一辆。2013年9月10日,金某的朋友李某借用该车,当晚9时许,李某驾驶该车途经汝南县金铺镇就餐时,王某发现后强行扣押了该车,想以此逼迫李某偿还欠款,但李某随即失去踪影。后金某多次追要,王某怒称得不到欠款,谁也别想把车要走。2014年7月,金某将王某诉诸法庭,要求返还车辆。

    汝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被告王某因与他人经济纠纷,强行扣押原告金某的合法财产,侵犯了金某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请求被告返还该车辆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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