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首家诉前调解中心在通许县成立以来,通许县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在化解矛盾、促进阳光司法等诉前调解中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案件筛查分流机制。在审判前先开展诉前案件筛查分流,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离婚纠纷、赡养费纠纷、抚养费纠纷、排除妨碍、相邻通行纠纷等相邻关系案件优先适用诉前调解,节约审判资源,减少诉讼当事人诉累。借助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分流阀”作用。
构建调立审无缝衔接机制。诉前调解中,优先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要提示当事人诉前调解的益处和流程,是否适用诉前调解要绝对尊重当事人意愿,不能侵犯当事人诉权;发现案件复杂、难以化解的,尽快立案;发现需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紧急情况的,立即进行立案、审理并采取相关措施;对于身份关系确认等少数需要出具调解书的案件进行快立快结。
加大人财物保障机制。人员保障上,聘任调解能力强、社会地位高、生活阅历丰富、极具亲和力的人民调解员,在处理不同案件上具有优势,工作日内按时坐班,负责专门的诉前调解;在机构和场所保障上,在院门口及基层法庭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室,配置独立办公室,诉前调解室的环境风格突出温馨、和谐,降低当事人的对抗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