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逐步进入寻常百姓家,“人人有驾照,个个会开车”成为一种趋势,赵某从中看到了商机,于是和人合伙开办驾校,却因为涉嫌非法占用农耕地触犯了法律。近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2年3月,被告人赵某以开封市开德驾驶员学校的名义与王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王某某将其租赁的用来经营免烧砖厂的开封县陈留镇沈楼村村民的33亩集体土地转租给赵某开办驾校。自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5月30日,由裴某某出资,被告人赵某在未办理合法土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处租赁的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硬化地面,经开封县国土资源局两次对其下达停工通知后,仍然继续施工,并将驾校建成。经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鉴定:被告人赵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建驾校占地总面积29.38亩,其中因建房屋和水泥硬化路面损毁农用地面积20.60亩(耕地9.20亩,林地11.42亩),其中所占耕地全部为一般农田,造成9.20亩一般农田和11.42亩林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赵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以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有开封县司法局出具的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综上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