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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熏心行诈骗 自食其果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4-11-18 09:12:23


    被告人赵某在看到别人开办的驾校挣钱很快,因自己没有资质,便动起了脑筋,伪造驾校印章,骗取多人钱款。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起诈骗案。被告人赵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备案、未取得任何手续资质的情况下,伪造驾校印章,以驾校的名义招收学员,并伪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单,以办理驾驶证的名义先后骗取杨某、叶某、陈某等18人共计现金1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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