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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法院多举措应对发还改判案件增多问题

  发布时间:2014-11-17 09:32:18


    延津县人民法院针对今年以来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增多问题,认真组织对发还改判案件开展重点评查,经分析,造成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的主要原因有: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同、二审出现新证据、与上级法院沟通不够等。为此,该院有针对性采取五项措施降低发还改判率,提升审判质效。

    强化管理和指导。严格新型合议庭办案责任,加强和规范合议庭评议,人人有责,人人把关,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集思广益、拾遗补缺的团队优势,提高办案质量。围绕发还改判案件的成因,由庭长、主管院长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指导,重点加强对程序违法监督和裁判文书质量审核。对于上诉案件,由审管办先行组织严格评查,及时补正和纠正出现的程序问题和裁判文书瑕疵。对新型案件以及当事人明确表示上诉的疑难案件,一律提交审委会讨论研究,确保案件质量。

    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在注意保持中立地位的前提下,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请求不当的,及时提醒和告知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变更诉讼请求;举证不充分的,及时指导和督促补充证据;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避免和减少因当事人缺乏诉讼和法律知识,在一审中当事人不注重举证或举证不充分,二审中又提供新的证据或变更主张,导致案件被发还改判情况的发生。

    建立常态发还改判案件通报分析制度。由审管办每月对发还改判案件进行重点评查,逐案分析,汇总通报,既逐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又综合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下发各业务庭室指导审判实践,避免以后类似情况的发生。

    加强与上级法院之间的沟通。针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主动加强与市中院沟通,积极寻求上级法院的指导,统一对发还改判案件的认识,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遇到典型案件或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应积极向中级法院请示,以求意见统一,避免上下级法院因此发生分歧,从而减少发还、改判案件的数量。

    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评查,区分发还改判原因作出不同处理。对认识问题、当事人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等非承办法官过错造成的发还改判,不追究责任,不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对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发还改判,如程序问题、遗漏诉讼主体、计算失误以及屡次犯相同错误等,坚决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制裁。对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发还改判,经认定形成错案的,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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