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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法院“人民观审团”工作科学推进民主司法

  发布时间:2014-11-14 15:07:39


    11月12日下午,宜阳县法院北城人民法庭引入人民观审团开庭审理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随着11名观审团成员对该案评议活动的结束,该院2014年度共组织和邀请人民观审团旁听评议的案件达10件之多,参与案件旁听的观审团成员有农民、工人、干部、教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4人次,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靠群众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河南省高院、洛阳市中院关于“人民观审团”工作的部署,保障司法的民主与公正,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符合民意,最广泛的吸纳民意、汇聚民意,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对人民观审团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具体做法是:在人民观审团成员库的组成上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忠诚可靠原则。被选入人民观审团成员库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热心公益事业和法律工作;二是兼容并包原则。所选任的观审团成员必须是包括医疗、建筑、教育、交通、机械等各个行业的人员,以便于为某一类专业性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性参考;三是社会阅历原则。所选任的人民观审团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年龄要求一般在30岁以上,具有一定期限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一个拥有504人的人民观审团成员库已于2014年9月15日建成。

    在人民观审团观审程序上进行了制度安排:庭审开始前,合议庭应当召开通报会,主审法官要向人民观审团成员简要介绍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宣讲人民观审团制度设立的背景以及观审方式和享有的权利;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必须在单独封闭的场合组织人民观审团成员进行座谈,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观审团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最后依照观审团的多数意见形成了统一的书面评议结果,供合议庭参考;案件宣判后,合议庭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裁判结果向观审团成员一一反馈。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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