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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闷气放火 自燃家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14 11:41:00


    新乡县合河乡的赵某因家事生闷气点火烧家物,只图一时解气却触犯了法律。11月12日,新乡县人民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

    赵某与妻子长期不和,时不时闹点小摩擦。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因为家事赵某和妻子矛盾又起,闹过纠纷后赵某心生闷气,来到自家卧室内,从衣服柜里找出一件衣服,拿出打火机点燃,随后走出家门。火越烧越大,竟烧着了赵某所居住的房屋。赵某的邻居发现着火后,立即扑救才避免了火势蔓延。后经新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赵某的房屋损失为19500元。

    新乡县法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放火罪,故依据有关法律条款作出上述判。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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