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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产 股东买单 欠款一分也不能少

  发布时间:2014-11-14 10:23:18


    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在原告给被告供货期间,被告时常拖欠原告的货款,现在被告公司停产,推托说公司开业后再清算。双方既然是合作关系,就应该建立在诚信互助的基础上,公司停产,但是有企业法人,有股东,这帐不能因公司停产而告终,日前,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原告长期为被告菜业公司供应包装袋。自2011年8月9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原告为被告菜业公司供货,被告菜业公司工作人员为原告出具出库单17张,共计金额115184.9元,欠条2张,分别为9570元,7600元,前后共计金额132354..9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股东连带支付原告全部货款,并支付利息。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菜业公司供货过程中,被告菜业公司共欠原告货款132354.9元,该事实有被告菜业公司工作人员向原告出具的17张出货单、2张欠条为证,被告史某某、邵某某、李某某作为公司股东对该拖欠款项均无异议,原告要求被告菜业公司支付其全部货款的请求,应予支持,原、被告未约定该货款的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如下:

    一、被告襄城县鸿源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襄城县新东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全部货款二、驳回原告襄城县新东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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