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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场提供技术 构成共犯悔以迟

  发布时间:2014-11-14 10:00:42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虽不直接参与赌场经营,但在赌场内负责提供维修与维护赌博机的技术帮助,其行为仍构成开设赌场罪。11月3日,滑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3年上半年,史某与郑州一自称张某的人合谋在滑县以设置赌博机的形式开设赌场,由张某提供赌博机,史某负责寻常场地和日常经营管理。2013年7月7日,史某在滑县华林宾馆、电影公司一楼,设置四台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中三台捕鱼机和一台扑克机。每台赌博机都有退分功能,参赌人员可根据积分兑换现金。被告人林某明知张某和史某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仍在赌场内负责提供维修、维护赌博机的技术帮助。2013年7月22日,接群众举报后,滑县公安局在赌场内当场抓获被告人林某及其他参赌人员。案发后,滑县公安局将四台赌博机依法扣押并销毁。

    滑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而提供技术帮助,核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某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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