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对缓管非监禁刑人员的思想改造,使他们早日重塑新生,融入并服务社会,促进平安建设,今年以来,长葛市法院组织法官对被该院判处非监禁刑的服刑人员进行了三次集中回访考察。长葛是人民法院坚持对判处非监禁刑人员回访考察工作,使判处非监禁刑人员在考验期内无一例重新犯罪,全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以健康、积极的心态接受改造,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长葛是人民法院在今年加大打击“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力度的同时,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方针,注重抓好对非监禁刑轻微犯罪人员的回访考察,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把党的惩教政策落到实处。该院做到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非监禁刑人员所在社区矫正机构送达刑罚执行文书,要求罪犯在指定时间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对罪犯报到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求主审法官在判后要经常前往被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的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和住所,认真考察他们近期的改造情况和有关思想动态,与他们进行一对一地交流谈心,让他们谈想法,说感受,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变化,对他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困惑,及时用刑法等法律知识进行解答,使他们能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杜绝重新犯罪。
对于在集中回访考察活动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缓管人员,该院及时向缓管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单位、近亲属发送书面的协助回访考察通知书,让缓管人员周围的亲属、基层组织监督其日常行为,督促其参加回访考察。通过以上回访考察措施的实行,该院形成了以法官回访考察为主,学校、单位、社区、公安、监管部门和家庭等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教网络。该院还做到对每个刑满的非监禁刑犯的考察情况及时做出综合评定,对遵纪守法的缓刑犯做出缓刑期满、刑罚不再执行的最后宣告,确保非监禁刑罪犯能够从此以更加健康、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社会,奉献人生价值。
该院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惩教功能,坚持注重抓好对非监禁刑轻微犯罪人员的回访考察和社区矫正工作,避免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消除了社会对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就等于“放虎归山”的偏面认识,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平安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