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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搭起审判创优平台

  发布时间:2014-11-13 08:38:18


    潢川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毛某与被告毛小某系叔侄关系,两人因挖掘池塘产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打伤,经村及派出所多方调解,两人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派出所将被告拘留后,就赔偿问题,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主审法官决定由双方所在村的支部书记兼人民陪审员刘永华参与案件的审理。基于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熟悉和了解,刘永华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陈清利害关系,另一方面凭借对农村人情事故的熟稔,劝告双方以亲情为重。在陪审员多次苦口婆心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最终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5000元,原告谅解了被告的行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另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彭某与被告杨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因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意见分歧大,加之本案夹杂着两家多年累积下的恩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情绪化严重,一旦意见相佐就恶言相向,甚至会引发肢体冲突,为确保案件顺利审理,主审法官决定由双方所在乡的人民陪审员谷家业、雷前礼参加案件审理。凭借着对双方当事人的了解及其家庭生活情况的熟悉,两位陪审员配合主审法官对案情进行详细的调查与梳理,有效地避免当事人避重就轻的虚假陈述和冲突。合议中,主审法官充分听取陪审员对该案的意见,并由两位陪审员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将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向当事人解释和说明,最终促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潢川县法院坚持人民陪审员同权判案,避免“陪而不审”的现象,以调动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案件审理的优质化,搭建法院优质审判平台。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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