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小三轮撞大货车 三轮司机担全责

  发布时间:2014-11-12 08:37:40


    11月12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三轮车撞上大货车后,三轮车司机承担全责,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处罚金3000元的案件。

    2014年6月4日凌晨2时许,赵强与好友张刚、李想喝完酒后一起回家,赵强便驾驶自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送二人。由于不胜酒力,赵强驾车行驶至与南环路交叉口500米处,在由东向西斜穿黄河大道时,与临时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刚、李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大货车司机遂打110报案,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强血液乙醇含量为91.02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赵强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赵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赵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曹红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