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党组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当好廉洁表率,坚决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不敢担当和形式主义,建立“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责任追究到位”制度体系,刚性落实“两个责任”。
一、任务层层分解。院党组主动承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院党组在思想认识上、工作部署上,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干警队伍建设融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院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仅切实加强领导能力,还注重抓好执行和推动工作。一是抓基础,从思想层面筑牢廉洁防线。院党组倡导勤于学习、终生学习的工作理念,为干警提供丰富的学习载体,提升干警个人修养,增强干警在市场经济的复杂环境中辨别是非曲直和自觉抵御不良风气侵蚀的能力。立足警示教育实效,勤敲“廉政钟”、常吹“廉政风”、常思“修身语”、常筑“防火墙”,通过措施切实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长效性和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天天看、月月讲。始终坚持以严管为前提,实行人心所向的真情关怀和贴心管理,主动关心干警及其家属的生活冷暖,在落实各项制度措施的同时积极为干警解决后顾之忧。二是抓表率,当好从严治警廉洁排头兵。院党组成员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坚持从自身做起、向先进看齐,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真正做到有定力、有原则、有纪律、有底线,经得起人情、关系、金钱、美色等各种考验,当好从严治警的表率。三是抓制度,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院党组强化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通过建立健全审判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工作流程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落实对全院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院党组的廉洁情况的监督。
二、制度落地有声。制度关键在执行。卫滨法院廉政建设掷地有声,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力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好人主义、不敢担当和形式主义,杜绝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确保传责到点、谈责到人、履责到位。一是清单式管理,传责到点。卫滨区法院出台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约谈负责相关办法,明确约谈原则、约谈形式、约谈重点,固化流程、形成长效,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到人。二是问题式导向,谈责到人。卫滨区法院出台日常约谈与不定期警示约谈的具体规定,对普遍性问题、或问题比较严重但不够纪律处分的进行诫勉约谈,从而形成发现问题、约谈提醒、整改完善、责任追究的工作链条,实现权责明晰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双向式互动,履责到位。院纪检组、监察室严格履监督,对首次约谈不整改、连续两次被约谈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问责处理,对一年内经两次警示约谈、多次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并按程序给予免职处理。
三、责任追究到位。该院在责任追究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纪,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追责到位。一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监督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等不正之风的,或者分管工作出现“六难三案”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追责。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追究。对因疏于监督管理而滋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现象的,严厉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责任。三是坚决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坚定不移、露头必打”的意识,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腐败。对反映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决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迁就,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加大对外公开力度,让全社会看到从严治院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卫滨法院党组从抓好“两个责任”入手,敢于担当,通过明确责任、分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保持对作风问题顽固性和反复性的清醒认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到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招,长期抓、见长效,从而杜绝违法乱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