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法院转变作风,提升形象,强化能动司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洛宁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开展专项活动,全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开展“服务发展金盾”行动。重点打击制约发展的四类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惩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犯罪;依法严惩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强买强卖、阻工扰工、聚众滋事等破坏重点工程的犯罪行为。
二、开展“项目建设专项服务”活动。建立企业服务档案,跟踪了解企业在管理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重点应对项目建设中的四类现象:一是有效应对民间借贷案件增长态势,依法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二是有效应对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劳动争议、合同违约等案件,保障困难企业的正常运转,保护职工的权益生计,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效应对企业因经营困难引发的破产案件,恰当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妥善化解企业因一时经营失败而引发的纠纷。四是有效应对楼市价格走向导致房屋买卖违约纠纷增多情况,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开展“城建提升攻坚”护航行动。一是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审查涉及城市建设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及时和行政机关沟通,提醒行政机关尽可能在诉讼外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行政审判业务骨干为城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到行政执法机关走访,反馈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
四、开展“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法律服务活动。一是组建法官宣讲团,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进学校、进乡镇、进机关“四进”活动。二是创新少年审判工作,筹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提供法制教育和服务。三是建立经常性巡回办案机制,突出现场办案、现场讲解、现场宣传、现场感化的特点,力求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