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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划地为房 骗钱财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11-11 08:53:36


    11月5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杜某虚构自己有房产,经中介向外出售房屋,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3年4月初,被告人杜某虚构其在漯河某小区拥有房产,让何某某帮助出售小区5号楼1单元302号房屋。何某某将被害人周某某、王某某夫妻介绍给杜某之后,杜某在没有房产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9日与周某某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杜某于2013年4、5月份四次共收取周某某购房款人民币135000元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房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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