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侯一丹、副庭长刘花蕊等远赴开封戒毒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案被告因被强制隔离戒毒,此案处理起来十分棘手,经法官主持调解,本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原告殷某与被告谢某均系襄城县城关镇人,两人是朋友,2013年7月谢某向殷某借款10000元,许以高息,双方签订借据。后谢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2年,在开封戒毒所执行。因借款到期谢某无法偿还,殷某将其告上法庭。襄城县法院民二庭侯一丹庭长经调查,认为谢某因吸毒根本无力偿还,如果判决强令被告履行,不仅无事无补,而且会激化双方矛盾,双方反目,原告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通过询问原告,殷某也不愿意与被告闹僵,只要谢某能尽快归还本金,宁愿不要利息,愿意调解。为了促成双方和解,侯一丹庭长与开封戒毒所取得联系,并与谢某约好11月6日在戒毒所开庭。
开庭过程中,审判长侯一丹把该案利弊向谢某详细讲明,同时也把殷某愿意与之和解的诚意向其做了转达,谢某愿意调解,但他提出只有等强制戒毒期满找到工作后才有钱偿还本金,希望把履行期限往后延长到2016年10月30日。审判长侯一丹考虑到谢某是基于实际情况提出的要求,故而单独与殷某进行了沟通,殷某念及双方曾经是朋友,表示同意,但为防止谢某长期拖延,殷某提出如果被告到期不还,除向原告支付本金外,另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3年12月9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被告谢某表示同意,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向侯一丹等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