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鹿邑县人民法院针对人民法庭办公环境、审判工作、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其监督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
“四优先”保障法庭干警积极性。即职级待遇上优先、物质装备上优先、生活保障上优先、奖励机制上优先。两年来,向县财政争取资金80万元,解决了法庭办案桌椅缺损不全、屋顶漏雨等问题。每月向各基层法庭增拨1000元生活经费,保障干警基本生活。在晋级提拔、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法庭干警。真正使法庭干警 “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
“三多”促进法庭干警快速成长。即多途径帮学、多样式培育、多岗位历练。通过以老带新“手把手”言传身教、列席审委员旁听疑难案件等途径,让青年法官掌握基本庭审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举办法官沙龙、疑难案件研讨小组和周二固定例会学习等方式,培育干警“德艺”平衡发展。让法庭干警在民事、刑事、行政、综合部门间合理流动,进一步拓宽视野、提高知识面。2014年10月,新任命的16名审判员中,法庭干警为12名,全部为“80”后法官,占任命人数的75%,极大激发了法庭干警的积极性。
“双层监督”提升法庭案件审判质效。即内网管理系统动态监督和实体卷宗随时评查。在内网系统中,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庭长三级监督,严把审限节点,规范审判程序,杜绝超审限案件。在实体卷宗评查方面,实行本月评查上月结案卷宗、季度相互评查和归档评查。
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法庭上月报结案件列表,组织专职人员进行评查;各业务主管副院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评查,各法庭交叉检查已审结案件;卷宗分类归档时,档案室最后把关,保证卷宗规范、完整和整洁。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均大幅提升,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提升了20多天,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一心为民”增强法庭司法民主性。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消除“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弊端,增强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同,让“陪审”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一股坚强力量。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上,让法庭推荐一批在辖区德高望众、水平较高,热衷陪审事业的人参与陪审工作。2013年以来,新任命195名人民陪审员,年龄结构合理、职业广泛、文化程度较高,不仅增强了审理结果的可接受性,而且有效缓解了法庭案多人少矛盾。在人民法庭审理案件中,陪审率达81.14%;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中,诉前调解率达15.79%,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
鹿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不仅使法庭进一步规范有序,而且带动了整体工作质的提升。2013年,在周口市基层政法机关满意度调查情况通报中,鹿邑法院有4个法庭被评为人民满意优秀法庭,占全市10个人民满意优秀法庭的40%;审判质效位列全省第31名,全市第1名,综合绩效考核全市法院第2名,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14年上半年,全院审判质效位列全省第30名,全市第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