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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蝇头小利 监守自盗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07 10:55:33


                                

    贪图几十元的蝇头小利,利用工作便利,多次将公司的下角料偷出来卖掉。11月6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高某、郭某、张某、周某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份至10月份,被告人高某、郭某、张某、周某以在林州市陵阳镇重机集团有限公司下料车间上班的便利条件,多次趁旁边无人时将车间内钢板下角料带出公司,以每斤一元钱的价格卖到陵阳镇南陵阳村贤哲废品收购站。其中高某盗窃三次,共盗窃100余斤,得赃款100余元;郭某盗窃五次,共盗窃118余斤,得赃款118余元;张某盗窃三次,共盗窃42余斤,得赃款42余元;周某盗窃七次,共盗窃160余斤,得赃款160余元。经林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每斤钢板下角料价值为2.3元。案发后,四被告人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从贤哲废品收购站将部分被盗窃钢板下角料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高某、张某、周某将被盗窃赃物价值双倍退还了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郭某、张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鉴于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赃物已被追回,其中三被告人已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高某等四人的小偷小摸行为将给他们带来终身的污点和悔恨。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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