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话叫习惯成自然。赵某就有停车不拔钥匙的习惯。他因粗心大意没拔钥匙付出了沉痛的代价。11月5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5861.38元,赵某对李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赵某是正阳县梁庙乡农民,他常年跟随本村的一建筑包工头给乡邻建房子,他有一个习惯,每次上班到达建筑工地后,不拔摩托车钥匙就去干活。今年10月29日,赵某在给本乡张某建房时,赵某骑摩托车从家里来到工地后,摩托车停下就去干活去了。不想,和他一起建房的同村农民王某家里有急事,没问赵某便骑赵某的摩托车回家了,途中,因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将同方向行走的李某撞倒,致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伤后被送到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鉴定费等16132.1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故被告王某应对原告因此次事故所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赵某对于自己的机动车保管不善,从而车辆被被告王某无证驾驶引起事故,被告赵某应当对被告王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