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对于家住鲁山县下汤镇新街村的老刘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由他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按时开庭,更让他想不到的却是,法庭没在法院法庭开,法官带着卷宗来到家中,在家门口就开始开庭了,省去了他近30公里的奔波。
老刘在2014年1月24日下午开车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老刘在事故中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90天,支出各项费用2万余元,伤情被鉴定机构评定为9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之后,老刘把赵某和车主、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鲁山法院中汤人民法庭了解到老刘受伤行动不便,便决定到他家门口开庭。
说是简易开庭,程序还是依法进行,经过举证辩论,双方同意调解,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