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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去顶包 干扰司法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1-06 08:42:27


    家人之间,你帮我、我帮你,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这不意味着不区分任何事,什么忙都能帮,现行刑法就不支持亲亲得相首匿,更不主张李代桃僵、代人受过。就像这交通肇事后,姐夫帮助内弟顶替罪行,干扰司法,就构成了包屁罪。11月5日,滑县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月18日,被告人王某内弟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什牛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行至老店镇岳村一模版厂前,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被害人韩甲、韩乙、韩丙相撞,造成韩甲当场死亡,韩乙、韩丙受轻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付某驾车逃逸,并让其姐夫王某顶替其交通肇事罪行。王某于3月19日,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虚假供述自己的交通肇事罪行。付某于3月28日,到县交警大队投案。经县交警大队认定,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付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核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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