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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盘争持引发刑事案 致人重伤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11-05 14:57:19


    饭店餐后赠送果盘,本是为让顾客吃得更舒心。然而刘某某却因为一个果盘与饭店发生争执,被打成重伤。10月24日,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2月15日,刘某某在某饭店结账时,以饭店少送果盘为由欲少支付餐费50元,并与饭店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一在场人员在劝说过程中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后,电话联系其子司某某到场,司某某用脚踢击刘某某,将刘某某左眼部击伤,经鉴定,构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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