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袁某、刘某是一对夫妻,两人都没有稳定工作。2013年4月份,袁某在网上看到一篇有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订报纸为名行骗的消息,对此,袁某夫妇“深受启发”,决定照本宣科,以订报纸为手段进行诈骗。
一番比较商议后,两人最终决定冒充工商局工作人员对新办理工商登记的商户进行诈骗。随后,两人在许昌市某小区租赁了房屋用作办公室,并购置电话机、语音管家、路由器、笔记本电脑、联通手机卡等设备,在网上购买了
银行卡、个体工商户资料等,成立了专门实施打电话诈骗的广告传媒公司。妻子刘某还说服了平时比较要好的姐妹于某、张某同他们一起干。
2013年5月份,“上岗”的于某、张某冒充工商局工作人员给商户打电话,声称2013年办理工商登记的商户需统一征订工商信息报纸,并要求商户至少订阅一年,费用398元。而袁某冒充报社工作人员给商户打电话,给商户提供专门用于作案的银行账户用于打款。于某负责催款。截至案发,该团伙共成功作案490起,骗取现金194554元。后在诉讼过程中,4人的家属均代其退出全部赃款。
结果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袁某、刘某、于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刘某、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4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4人认罪态度较好,骗取赃款已全部退还,均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