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司法透明度,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1月3日下午,汝阳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人民观审团参与刑事案件庭审活动,受到人民群众的极力赞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社会效果良好。
该起案件的被告人冯某与被害人季某两家此前因邻里纠纷多次发生争吵厮打,双方因此曾引发民事诉讼。2014年5月13日,冯某与季某在街上相遇,一语不合再次引发殴斗。公诉机关指控冯某将被害人季某手指咬伤,构成轻伤二级,冯某不但拒绝赔偿,更是不承认咬伤季某。该案经合议庭信访风险评估后认为,该案信访风险较高,报请院审委会研究决定,适用人民观审团参与该案庭审。汝阳县人民法院随机从人民观审团成员库中抽取了13人,并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媒体代表、群众代表参加了该案庭审。
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成员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评议笔录签名后递交法庭,供合议庭裁判案件时参考。
汝阳县人民法院实施人民观审团制度,让人民观审团近距离参与法院审判活动,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不仅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改革精神,而且有助于增强社会法治意识、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开化,庭审公正化,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裁判更加公开、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