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红旗区法院:建立执行救助周转金制度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4-11-04 10:52:12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周转金机制。采取由政府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极度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周转金。2011年至2014年,已发放救助资金110余万元,救助生活困难申请人83人次,解决涉执信访案件53件,化解率达到90%以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探索工作创新,破解执行难题,建立执行救助周转金机制

    红旗区法院在对近年来的执行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经过“四查”措施后,有30%以上的案件被执行人没有固定收入和其他财产,有的长期下落不明,有的在监狱服刑。而申请执行人因受害或患病急需治疗等原因,急需经济帮助,有的甚至难以维持生活。一些申请执行人因权利得不到实现,归结于法院执行不力,采取围堵法院、上访闹访等极端方式给法院施加压力。红旗区法院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并获得高度重视,区委政法委对此进行了专门的调研,多次协调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司法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办法。自2011年开始,每年底从区财政拨付专款集中解决法院的司法救助资金问题。2014年3月,在红旗区法院争取下,更是创新出台了双轨制司法救助制度:一是每年集中拨付一到两次救助资金,专门解决数额较大的难案、大案;二是平时按月拨付定额5万元的救助资金,建立长效的执行救助周转金制度。构建“一般案件日常解决,大难难案专项解决”的司法救助格局。这些救助资金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具体案件的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形成了政府财政出资、特困当事人申请、政法委审查批准、法院具体经办发放的司法救助制度。

    二、明确救助条件,严格运作程序,完善执行周转金长效机制

    红旗区法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配套工作举措,制定《司法救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一是明确资金性质。执行救助周转金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经济困难的案件申请人提供临时性周转的资金,由区财政每月拨付5万元救助资金用于法院的日常司法救助,政法委负责协调审批,法院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收回、周转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的原则具体经办。对于大额的救助资金由法院专项报告,每半年一次专项审批解决。二是明确申请条件。在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三是规范申请程序。设定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四个环节,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基层组织的困难证明,承办人的情况调查,申请人的息访罢诉保证,执行局局务会的讨论意见,局长、主管院长的审批、最后上报政法委审查批准等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认真审批,确保资金健康长效流转。

    三、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执行救助周转金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明确规定,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回收、周转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的原则。每半年向政法委专项汇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对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的评估和调查,每三个月对接受执行救助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一次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财产,执行所得资金优先纳入执行救助资金,以保障执行救助资金的充足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私分或挪用救助助经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有关人员责任。二是积极救助弱势群体。机制建立后,红旗区法院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83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10万元,解决了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三是提升救助质量。红旗区法院严格案件受理、审核、监督制度,保障执行救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即能及时将周转金发放给救助群体,又能及时收回周转金。目前已收回38000元重新进入周转。四是不断扩大执行救助周转金的社会效应。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周转金,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群众感受法律的人文关怀,坚定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

    该项制度的实行,为红旗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源源不断、充裕的救助资金和健全的救助制度,给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保障和底气,干警们能够凝神聚气、全力以赴的去办案,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弱势群体争取到更多的利益。红旗区法院案件执结率、实际到位率都有了较大的提升,执行工作连年在新乡市法院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