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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儿钱儿却不赡养 法院审理为老人撑腰

  发布时间:2014-11-04 10:02:27


    “可怜天下父母心”。可又有多少子女体恤父母的良苦用心。子女赡养父母本是道德上最基本的要求,如今却要用法律来约束。11月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年近80的焦大爷夫妇有七个孩子,五子二女都已成家立业。本来和睦的四世同堂之家却因为宅基地分配不当等问题变得鸡犬不宁,其中二人子焦二更为离谱,一气之下就不再赡养两位老人。焦大爷夫妇只能通过法律来维系最后的“亲情”。

    焦大爷夫妇都是三十年代出生,从小过着贫寒的生活,二人结婚之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先后生下了七个孩子,分别为五子二女。可人口众多的家庭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吃饱穿暖已是奢望。无奈之下,焦大爷夫妇将第二个孩子焦二送给了妹妹收养。

    现在,老两口终于将所有孩子抚养长大并给他们娶妻生子、嫁为人妇。看到每个儿女过着幸福的生活,老两口也感到甚是欣慰。可是在“金钱”的诱惑下,本来和睦的一家人每天却争吵不休。原来2013年5月时,由于老家的宅基地将被拆迁,政府将会补偿一笔拆迁款,焦大爷夫妇就将宅基地分给了七个子女,以后的拆迁款也由七个子女平均分配。

    可是二人子不满意焦大爷的分配,认为自己从小就被焦大爷夫妇送出让他人收养,应该在拆迁款的分配上给自己多分配一点已弥补自己从小缺失的亲情。于是二儿子就多次与焦大爷争吵甚至不再赡养焦大爷夫妇。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共生育五子二女,且均已成年。其中次子焦二由其姑姑收养。现原告均已丧失劳动能力,并患有老年疾病。被告焦二作为原告之子理应尽到赡养义务。虽然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宅基地纠纷,但不影响被告对二原告尽赡养义务。遂按照计算标准,判处被告焦二每月给付原告夫妇赡养费一百五十元,如原告夫妇二人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治疗,被告焦二负担医疗费用的七分之一。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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