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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坚持“四个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4-11-04 09:51:03


    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案件审判效率,登封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办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实施方案》,从建立健全长期未结案清理机制着手,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持续深入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截至目前,已化解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80件,取得较好效果。

“四个到位”具体指:一是上下联动,协调到位。要求庭长和主管院长要定期对长期未结案件听取汇报,全面了解到所负责庭室长期未结案件具体情况,形成整体把握,既对承办人尽快结案起到督促作用,也有利于主管院长、庭长积极发挥协调作用,为积案清理工作提供充分保障。二是规范管理,督促到位。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列为长期未结案件,规定一年半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须向院长汇报,两年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落实了对长期未结案实行分级督办的要求。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后做到 “四定”,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积极推动案件顺利解决。三是深入调研,履职到位。在确定案件承办人后,要求承办人发扬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多到涉案现场调查取证、多去涉案所在地走访,通过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涉案人的意见诉求,为后续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加强疏导,沟通到位。法院要求承办庭室领导与承办法官要依次与涉案人面对面释法明理,耐心细致进行教育疏导,多方沟通,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最大限度促成积案化解。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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