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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驾车出车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04 09:35:29


    因喝了酒不敢开车,便请人代驾,结果代驾人途中肇事致行人死亡,责任谁负?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0.5万元,余额19.3万元由车主王某和代驾人张某连带赔偿。

今年8月15日,王某带着妻子驾驶自己的北京现代牌轿车赴同学儿子婚宴,席间一时高兴与同学开怀畅饮了几两白酒。喝了酒的王某不敢开车,便打电话让好友张某来开车,刚拿到驾照的张某便高兴的答应了,于是张某很快赶到王某所处的地点替王某开车,可张某在开车过程中操作不当,途中不幸将行人雷某撞倒轧死。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死者亲属起诉,要求张某、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计29.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应邀临时帮王某代驾送其回家,不计报酬,属于义务帮工,双方形成帮工与被帮工法律关系。法律规定,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张某在帮工过程中发生了应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与被帮工人王某对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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