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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礼明等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4-11-03 16:40:10


10月29日至11月3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国邮政储汇局原局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正厅级)受贿、挪用公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托管部原总经理兼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李春太挪用公款、贪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托管部原副总经理孙丽娜挪用公款一案。

10月29日上午9时庭审开始,陶礼明、李春太、孙丽娜出庭受审。庭审中,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朱军、贾银高、胥扣才(三人另案处理)利用陶礼明、张志春(另案处理)的职权在融资过程中共同收取融资客户的好处费人民币7800余万元,陶礼明分得230万元。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陶礼明利用职务便利,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印制业务、人事安排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2000年至2004年,陶礼明与李春太合谋,由李春太安排孙丽娜先后八次超发凭证式国债共计人民币4.2亿余元,三人将其中七次超发国债中的3.4亿余元以单位名义陆续转出用于对外投资,并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尚有4271.8万元未归还。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李春太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中邮证券公司资金1200余万元,将资金存入财富管理中心小金库,并将其中的1166万元用于归还其挪用国债资金造成的亏空。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陶礼明、李春太、孙丽娜的辩护律师均出庭为各被告人进行了辩护。陶礼明当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于11月3日14:20分结束。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郭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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