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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法院实行案件“三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03 09:23:35


    为了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项城市人民法院从加强内部监督着手,实行案件“三查制度”,构建和完善案件质量考评、监察、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跟踪督察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对该院所有办案部门的案件进行督查。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承办人办案情况的督察力度,提高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防止执法不公,违法办案行为的发生。二是案件审理跟踪监察制度 。凡在法院立案审理的案件,要随立案及时将案件跟踪卡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有意见的可及时反馈到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跟踪卡反映的内容,对有违纪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回访调查。三是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在原来案件质检的基础上,扩大案件评查范围,明确评查标准,细化评查内容。同时,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由评查人员进行讲评,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实行质量“问责制”,追究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通过实行案件质量“三查制度”,全体干警的质效意识显然增强,最大限度的 从源头上防范、杜绝了案件质量问题,切实降低了案件发回、改判、重审率,减少了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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